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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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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程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9年3月4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张某的儿子多次跟工地总包及承包人沟通解决无望后委托我全权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我了解到张某在工地工作了12天,工地还没为其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工程的总包单位确定但分包单位不确定。
被告的主体问题成了本案的一个难题。我通过调查工商档案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最终锁定本案的被告,并且把总包拉进了本案。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张某在本次事故的过错程度。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我在诉讼中有理有据地主张我方没有过错,对方主张我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说服法官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在诉讼中,考虑到总包单位的资质等级高,账户应该有钱,我说服当事人申请保全,冻结了总包的银行存款,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执行。
这个案子开创了我代理的农民工工地受伤案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先例,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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